4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8日,大征期这些事项需注意→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2024年继续执行 填报要点: 季度预缴关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填报要点: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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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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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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