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上规扶持政策汇编(2024年4月)01 02 03 04 2024:对首次纳入我区限额以上社零库的企业,当年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 2022: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文化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2022:对首次纳入区统计的“小升规’数字经济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2022:对首次纳入区统计的“小升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每年增加值增幅在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 2022: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中介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2023: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数据应用、软件开发等空天信息产业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晋档补差,对涉及多项业务的空天信息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类别。 05 2023:对文化企业首次列入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6 区级(202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符合上规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新上规(限)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其中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前进街道:当年新引进或经培育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首次奖励企业5万元,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的,再奖励5万元;限上服务业企业首次奖励3万元,连续三年在限上企业库的,再奖励3万元。 07 2021: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入统计的新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而后连续三年在库,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服务业) 202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入统计的新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而后连续三年在库,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8 2022: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区外引入的规模工业企业,首次纳入我区规模工业统计库的,视为首次上规予以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2%以上或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追加奖励 30 万元。 2022:对首次纳规的文化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的文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每超过历年最高营收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9 区级(2023):对首次升规的(含区外引进企业)制造业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区级(2023):对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单位,当年批发业销售额达到3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0%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当年零售业销售额达到3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0%的,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区级(2023):对在区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及在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年营业收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文化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2.5%给予补助。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自符合条件年度起再给予2年最高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补助。 新塘街道(2024):对首次进库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入库后连续三年营收增幅2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宁围街道(2024):对首次小升规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一般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新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社零总部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当年工业增加值首次达到6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为数字经济企业,在给予其上述奖励外再增加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服务业增加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服务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2%(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增加值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社零贡献在3亿元(含)以上或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社零贡献在0.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北干街道(2024):对当年新引进(不含区内迁移)且符合街道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落地当年在街道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且同时当年在街道税收分别达到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进档资助差额)。 浦阳镇(2023):镇外引进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规上服务业贸易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0 区级(2021):对首次上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营收年增长率均在10%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区级(2022):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合报送统计报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两年内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两年内销售额增幅均达到全区社零总额平均增幅的再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增加值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幅的再奖励10万元。 天目山镇(2024):对当年新上规和新上限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符合当年月度入库并纳统的企业,再追加奖励2万元。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入库纳统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再向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000万元再增加1万元进行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於潜镇(2024): 制造业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首次上规模并纳统,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入库当年体现数据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商贸服务业中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并纳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当年入库当年体现数据,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2024: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的最高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个转企”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万元。 2022:对专业会展公司、节庆会展广告公司、会议服务公司,从事节庆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和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上规(限)的服务业企业,根据行业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入库标准,分别给予5万、6万、7万和 8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再分别给予10万、12万、14万和 16万元一次性奖励。如属于高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规上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居民服务等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按年营业收入超基数部分实行奖励,每超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 县级(2022):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库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实现“新升规”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县级(2022): 1.对首次被认定为服务业规(限)上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库企业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超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企业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超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首次超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增量首次超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规(限)上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其他企业年营业额(营业收入)同比增量首次超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增量首次超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进档奖励差额,镍铁批发企业按照镍产业目标管理协议相关政策执行。 城南街道(2023): 1.对首次月度新增入库的服务业规(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个体户做大做强,由个转企且月度新增入库的,该类型企业在库期间每年再奖励3000元。 2.对在库的规(限)上企业财务统计人员,制定考核办法,每人每年奖励费用不超过4000元;对在库的规(限)上个体单位财务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奖励费用不超过2000元;对在库的规(限)下企业(个体单位)、外贸企业财务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奖励费用不超过1200元;每年评选优秀统计员6名,每名奖励1000元。 3.对在库限上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且销售额较上年增幅达到10%-30%、30%以上的(含30%),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库限上住餐单位年营业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且较上年增幅达到30%-50%、50%以上的(含50%),分别给予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其他在库服务业规(限)上单位营业收入(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较上年增幅达到30%-50%、50%以上的(含50%),分别给予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在库汽车行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3000万、3000万-6000万、6000万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13 2022:对首次上规企业、首次入限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入限后连续三年在库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023:鼓励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对首次认定为月度入库的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除上述外的其他规上服务业,首次认定为月度入库的企业,每家给予奖励8万元。首次认定为月度入库的限上贸易企业,每家给予奖励8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年度入库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鼓励新入库企业稳定持续增长,对新入库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第二年、第三年增长超15%比例的,分别再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14 建德市(2022):对首次上规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建德市(2023):对首次入库的数字经济企业,且当年度及下年度增加值增幅均在10%以上的,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建德市(2022):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商贸企业奖励8万元,连续两年进入统计汇总入库,并达到当年全市社零平均增幅(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再奖励5万元(以对地方综合贡献为限)。对年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和5亿元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建德市(2023):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当年入库的,除享受新增入库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当年上半年实现新增入库的,奖励标准上浮20%。对个体工商户经培育达到限上标准,并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更楼街道(2023):年营收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授予规模企业荣誉称号)奖励2万元,其中数字经济企业或当年新建新投产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再行奖励1万元;年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亿元企业荣誉称号)奖励5万元;年营收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15万元。 对首次达到限上标准的服务业单位(授予限上服务业单位荣誉称号)奖励2万元,其中新建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或社零单位再行奖励1万元。年营收增幅达到20%、30%、50%以上(含)的(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其中限上个体单位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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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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